文/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:朱海就
专车相当于人们从网上买东西,它和人们从实体店买没有本质区别。
互联网专车问题一直是人们判断政府改革决心的风向标,处在改革力量和保守势力剧烈交锋的前沿。
对于出租车,政府有数量限制,对专车,政府不能进行数量限制,所以干脆来个价格管制。但政府有什么权力管制价格?价格是市场自发形成的,由市场供求决定,政府不应该介入其中。专车很大的优势就在于价格的灵活性,价格可以随着拥堵状况随时调节,如政府进行价格管制,专车的这一优势就不再。这一方便千家万户的“产品”也许很快就会从市场上消失。
专车问题也让我们认识“法律”的性质。“专车”其实是稀松平常的买卖,天经地义,无可厚非。某些人(乘客)向另外一些人(司机)购买乘车服务,这种买卖在没有互联网的情况下比较困难,不容易实现,互联网的出现使这种生意变得容易。实际上,只要其行为符合道德伦理和自然法则,每个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人出售或购买劳务或商品。因此,专车看不出有半点的不合法性。私家车从事运营,应应该是光明正大的事,凭什么要给它们贴上“黑车”的标签?专车相当于人们从网上买东西,它和人们从实体店买没有本质区别。如规定专车服务要比出租车高50%,那么是不是也要规定从淘宝购物要比从实体店购物高50%?
“法律”和“市场”是一个硬币的两面,是否有市场,是否被人们所喜欢,是该行为是否合法的最好证明。当消费者喜欢专车这种服务,专车的市场越来越大时,其实就已经说明专车的合法性,因为人们在自觉地遵循着法律,保护着乘客的财产权。乘客获得好的体验,就意味着他们的产权得到了好的保护,相反则没有得到保护。政府的规定再多,如乘客体验不好,那有什么用,还不是说明那些法律形同虚设吗?从这个意义上说,根本不需要政府出台什么《暂行办法》。
当人们“意识”到遵守法律可以被他人尊重,遵守法律可以改善自己的福利时,“法律”就会从人们的内心中长出来,并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。这种自由之上的法律是真正的法律。要相信个体与社会都有自我管理能力,政府的不恰当管制会破坏法律的自我成长,破坏自发秩序的生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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